周兴一直以为,使用刑罚让罪犯招供是一件很下作的事情,很多时候,他宁可对罪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教,也不愿意用简单粗暴的刑罚逼迫人犯招供。
刑罚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罪犯为目的才产生的,而是为了匡正天下任的得失,矫正天下人谬误的一种工具。
总体上来说,刑罚就是一种教育罪犯,改正罪犯,让社会清明,百姓自律,道德水平得以提高的一种很好的工具,属于律法的辅助方法,与公堂,监狱,军队一起形成了维护社会法纪的国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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