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整个家族的财富计算,比后世所谓的英国首富有钱多了;不过这种家族因为成员众多,所以分摊财富后,就名声不显了。
林祖辉也一直在考虑,未来林氏家族的主体公司,是学李超人那样,传给一个儿子,将另外的儿子打发出去;还是学凯瑟克家族、利氏家族、施约克家族等等,成立集团控股公司,正室一脉的子女在这家公司担任董事和董事长,股份各持一部分。
毕竟,就算传给一个儿子,那这个儿子的后代,搞不好还是要走家族式经营。即一个能力出众的来当然董事局主席,其余人有能力的担任董事。当然,总裁一职是外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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