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酸痛的不行。
再就是文字的问题,既然是在美国,那么投稿就必须得用英语书写,可问题是唐宁发现自己用英语进行“创作”的时候毫无感觉,要知道码字是一项极为讲究感觉或者状态的工作,很多写手和作家的怪癖其实都只是一种能够让自己进入写作状态的小习惯(比如我就是、如果字体和界面不调整成我习惯的样子,我就会觉得异常的不舒服甚至是别扭,这种状态下是没法进行码字的、起码是没法顺畅的进行码字。)
作为一个中国人,唐宁所习惯的书写和阅读方式自然都是中文,现在看着一行行的英文他是别扭无比,最后他只能使用了一个极为麻烦的做法,那就是先用中文将脑中的构思都写出来,然后再用英文进行誊抄,这样的速度自然是奇慢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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