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正七品法官)当庭判决:
“张天植,男,浙江嘉兴秀水人。当众辱骂天子,非议朝廷田政,串联士子跪哭东华门。证据确凿,依《大同律》,数罪并罚:鞭刑四十,徒刑半年,罚银二十两。若有再犯,从重处置!”
“翟文贲,男,山东济南淄川人。当众辱骂天子,串联士子跪哭东华门。证据确凿,依《大同律》,数罪并罚:鞭刑四十,罚银二十两。若有再犯,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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