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抽不出时间,既可用钱粮财物来抵役期,也可以出钱出粮请壮丁多的左邻右里代劳;调是户调,一般是一匹绢或是一端布,再加三两绵或三斤麻,具体收什么,依乡土所产之物而纳。
“租庸调”规定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其中以纳物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百姓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充足的农耕时间,不会因为长期服役在外而耽误农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如此一来,便形成了“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税制,此制之下的大隋天下“则不堤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不困而上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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