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明确指令,仅仅在公告上发表,请问,这种公告是否有实际政治因素。他影响的,既不是某个地区,也不是实际指令福利待遇,2是指明18家企业。而18家华国企业,不属于米国。米国也无权对其作出政策指挥。”
“你在转移要点,政府从未指挥华国企业,而是禁止米国企业对这18家企业,共享技术授权。”
“那请问仅仅针对18家企业,是否视为政治因素!他既没有进入宪法,使用明确的例条,也没有登上工商法,一个仅仅口头的协议,算不上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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