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蔡成功以大风厂的资产作为抵押,向山水集团借了6000万的过桥贷款,双方约定6天后归还,日利率是1%,换算成年利率就是36%。
贷款到期后,蔡成功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半年后的2012年6月18日,山水集团将蔡成功以及大风厂起诉到了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我院的仔细核查,确认这笔借款事实清楚,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很完备,没有任何可以质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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