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德赏罚二柄,用权势、权术、法令三策来控制臣下,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法家的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史称韩非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至今仍然影响深远。
直到董仲舒提出“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即今天所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汉武帝时开始强力推行。《董仲舒传》中记载了董仲舒提议的原话为在《武帝纪赞》中,记载了汉武帝的做法是“罢黜百家,表章六经”。该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原貌,而是掺杂了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混合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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