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时期通达,为了不延误救灾,要求夏灾不得迟于五月、秋灾不得迟于九月上报。如果灾情存在上报不及时或有隐瞒、夸大、徇情等行为,由户部追究其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地方上报的灾情是否准确呢,明朝还有专门的“勘灾”制度。
实际上灾情的上报,主要有两个目的,一则是向中央申请支援救灾,另外一个目的在于减税、赈贷等灾后重建工作。中央需要根据实际灾情来奏请皇帝,是否减轻赋税、减轻多少赋税、提供多少资金,这些都是关系国家财政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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