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事,而是因为洪武大帝的强势反腐政策,明朝律例禁止地方官员在任职地买房,任何官员敢在自己就任所在地购买房产,不分情由,一律挨五十鞭子,罢免官职,购买的房产全部充公。律例明文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正是因为有制度约束,即便是不差钱的临淮侯李庭竹只能在应天府租房住。
京城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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