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介绍一下这首词诗呢,大的历史背景是
绍圣三年,也就是1096年,晁补之被上面寻了一个给宋神宗写个人传记写的不认真的罪名,结果就被贬出京,说是去应天府做通判,应天算是有名的江南重镇,也算安逸。
结果他岳父的弟弟在应天做官呢,随后晁补之很悲催的被赶到亳州做通判了,在古代这叫做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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