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在帝国南方,男女人口比例失调则更加严重。明代中叶以后,贫富差距急速拉大,大量自耕农陷入贫困之后,因为“重男轻女”传统观念影响,为了保住香火传承,在男女不能同时抚育的情况下,往往优先保存男孩,将女孩溺杀或者养几年之后发卖。
到了嘉靖末期和隆庆时期,在南方部分地区,已经发展到“生男为荣、生女为耻”的地步,即便是富有家庭,也把女儿视为赔钱货、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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