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邀请球员参加公司的活动——这些东西,虽然签订合约的时候是一起签订的,但是都算是肖像权获得的利益。而这一部分,才是球队拿到了肖像权之后,会分润的部分。
当然,还有一些节目邀请球员做节目,做访谈,做宣传,都是要收费的。这笔费用,也和肖像权挂钩。
这样的利润,其实被重视起来没有多久,一直到了世纪之交的时候,肖像权其实都不是掌握在球员个人手里,而是掌握在大的体育公司手里的。那个时候,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大企业,掌控着球员的肖像权。球员和体育公司签约,体育公司也就顺手买下了球员的肖像权,以后也就是自由使用了。比如说,劳尔在和锐步签约的时候,把自己的鞋子,护腕,项链,头饰等除球衣以外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权卖给了锐步——而他得到的报酬,一年只有万的收益。至于球衣为什么不卖——因为球衣的惯例是球队保留肖像权,球队的球衣毕竟是统一找公司制作,销售的,不可能留给球员单独出售。而世纪之交的时候,劳尔可是形象好,实力高的顶级红人了,他也只有这么一点收入,也就可以知道,当时的肖像权被盘剥的多么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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