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元年五月丙寅(初十)。
诏:录故翰林侍读学士孙黯亲孙一人为选人第七阶判司薄尉官,着吏部右选,与注阙除授,以黯曾修《英宗实录》未及推恩亡故,而故推恩。
御史上官均上书,乞自今以后,吏部考课入优等者,许取旨推恩,越次简拔,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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