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不欲见。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朕以为很有道理,故而要求在制定律法时务必要使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哪怕只上过几年私塾,认字不是太多,没读过圣贤书的人也能一目了然。读出来,更要让目不识丁的百姓也知其意。
儒家追求人人都做好人,未免太理想化了。本朝二百多年,金榜题名者成千上万,其中可有几个能被称为好人?人前显圣,人后龌龊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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