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水镇派出所来了消息。
他们在许明之提供的位置附近,找到了一个小院子。
院子的原主人是附近村里的一户人家,五六年前租给了一个年轻人。年轻人长什么样他们已经不记得了,只知道是个男的,还挺大方的。不过,院子在租出去之前不是个院子,就只有一间大开间的平房,还有些破旧。这房子原本是他们修缮给看林员住的,后来附近的山他们的承包期到了,这山还给了镇上后,就没再承包出去,这房子也就空下来了。正好有人租,他们就租出去了。当时那年轻人一次性付了十年的房租,还让他们帮忙把房子稍微修缮一下,再加个围墙,为此那年轻人除了工钱料钱之外,还多给了五百块的辛苦费。后来这几年,他们也没特地去看过,只有几次路过的时候,顺便去望了一眼,但都没见到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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