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尸检结果出来了,是误食脏物中毒毙命,这就证实了朱志所讲的,那乞丐的死因是吃了他的呕吐物。
第三天,朱志就被无罪释放,理由是他没有杀人或害人性命的主观意图,乞丐固然误食他的呕吐物死亡了,但是纯属意外,朱志没有定罪的法律依据。
何况朱志主动“认罪”,而且态度好。不过从派出所出来时,高个子警察跟他交待,从今以后不许他开车了,如开车晕车吐出脏物,让流浪的乞丐再次误食中毒死亡,那么就不会再像现在一样宽恕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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