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四处行乞,作出种种可怜状,捞取钱物。
干这行获利丰厚,然而因为手段极其残忍,历朝历代都属于重罪,自元代起即为凌迟之刑。然而因为获利丰厚,这行“手艺”从未绝迹过。明清两代,甚至形成了拐骗-运送-处理-销售的一条龙服务。
广州府治下过去也破获过采生折割案件。不过,这大多是出于机缘巧合,引起了主官或者捕快的注意。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是在地面上“采生折割”,只是带着“产品”行乞,官府是不过问的。一则过问对方亦可咬定是一家人,受害人往往即盲又哑,很难问出案由来;二来官府上下多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乞丐行乞都要在关帝庙挂号,关帝庙又按月有孝敬,捕快们一般也不愿意扫关帝庙人马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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