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刘驰不愿意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威胁对方,一来是不屑,二来的确是违法,但私人侦探不比刑警,本身没有任何执法权,面对的往往又是流氓和无赖,甚至是罪犯,这种情况下要是遵纪守法办事儿,那就是对委托人和自己不负责任,刘驰行事的原则是遵礼法,但不守规矩,只要良上心过得去,方法不限,不过这并不代表非得往枪口上撞,对于麻烦事儿,能避免还是要尽量避免的。
那么问题来了,刘驰就不怕冯大勇狗急跳墙报了警,来个同归于尽么?当然不怕,如果冯大勇有鱼死网破的决心和胆量就用不着报警,豁出命跟对方死磕就完了,不过他已经被鉴定为怂包,只要别逼得太紧,这种人恐怕是不会硬碰硬,而最终可能选择低头服软,一番讨价还价后给钱了事,不过只要他认怂,就可以逼迫其交代尸体的去向。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可能,也是刘驰最希望看到的情况,他之所以限期二十四小时筹款,实际是想给冯大勇一点儿行动的时间,稍微有点儿小聪明的人都会趁机销毁证据,然后跟对方摊牌,反正刘驰手里只有一段真假难辨的录音,真到了公堂上大不了说自己是在吹牛,反正尸体已经销毁,查无实证法律也奈何不了他,然而这么一来,就又掉进了圈套,因为冯大勇的货车上装了被安装了追踪器,现在不论他去哪儿,刘驰都能够实时掌握他的位置,而且今晚到明天天亮之前这段时间是他唯一能用来转移和销毁尸体的时间段,所以冯大勇现在就是条拴着链子的狗,只需牢牢地牵住,看它自己把尸体从地里刨出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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