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邋遢道人带着徐守光骑马远去,阿史那一个翻身就跃上了自己的马儿,双脚一夹马腹,大喝一声驾,而后马儿追着前面邋遢道人就去了,众黑衣人也忙随着阿史那一同向前追去。
阿史那也不愧是在马背上长大的,骑术精湛,加上邋遢道人的马儿上驮着两个人,很快就追了上来。待到贪狼枪可以够着前马的后蹄时,阿史那果断出枪,对准前马马腿就扎了过去。邋遢道人回头一看,见阿史那要蹩他马腿,赶忙后仰身子,使长剑向边上一挑,将贪狼枪枪尖挑开。
阿史那见一击为中,又使劲一夹马腹,马儿吃痛,跑得又快了几分。这次阿史那没提前出击,而是准备等到两匹马并排时再出手。要说邋遢道人方才之所以能胜他,仰仗的是在地上的步伐灵活,现在大家都在马上,你步伐灵活与否意义不大,而阿史那的力量大过邋遢道人,长枪也比长剑更适合马战,所以,若论马上的话,谁输谁赢还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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