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之黄金眼》,制片公司是米高梅。可那时米高梅已经没有发行公司了,就把发行业务卖给了别人,院线发行卖给了环球影业,dvd、电视等周边版权发行卖给了华纳。
发行权才是真正的控制权。
假如奈飞想把《007之黄金眼》放在自家平台上播放,搞定了米高梅根本没用,因为发行权不在他们手上。得去联系华纳,从华纳手里租数字版权。华纳拿到租金后,收取大约8%的佣金,把剩余92%的租金转交给米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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