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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夜阁 > 都市言情 > 北宋大相公 > 汴梁时月 第四百一十九章 思索

汴梁时月 第四百一十九章 思索(2 / 9)

内容、训练方法、使用器械均作了明确规定,成为指导训练的法典。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颁布的《教法及并图像》中,对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等皆有法像,使军士诵习。《教法格并图像》的颁行,对军队训练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宋代军队武艺考核,也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考核军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分为上、中、下三等。据《长编》卷二九三载:“步射,六发而三中为第一等;二中为第二等;一中为第三等”;“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尚”,并规定“枪、刀术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为了达到统一的考核标准,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

宋代统治者重视对军队训练经验的总结推广。庆历四年,在诸军中推广《射亲格》,元丰年间又推广了《东南排弩法》。推广训练经验,实施教法格皆由专职教官——“教头”执行。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就是中央派出教官以推行教法格。王安石的《将兵法》,更把它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即由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为了满足需要,当时还采取短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每两县设一“教场”,集中保长培训。这样便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训练网,按朝廷颁发的统一要求,逐级阅习,并每年进行检查。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领军队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均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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