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进入旅游公司工作,实行按劳分配和奖惩制度。
毫无疑问,郝支书和庄梅都是出于公心,都想把旅游搞好并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两种意见各有所长,亦有其短。郝支书的意见,优点是能壮大村集体经济,让夹皮沟村家家户户同等受益,还能规避林地权属争议,减少旅游开发中的各种用地纠纷;缺点是“吃大锅饭”,无法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且合作社缺乏旅游开发方面的专业人才,不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庄梅的意见则正好相反,优点是能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且致富带头人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可拉动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缺点,是村里的老弱病残很难通过双向选择进入旅游公司工作,无法享受旅游开发的红利,存在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的矛盾和对立。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其他同志倾向于庄梅的意见,认为这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且搞旅游并非一本万利和一劳永逸,旅游公司照样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合作社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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