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现在的内阁已经是有议政权的,有人视内阁为“中书省”,称阁臣为“宰相”,主要也是着眼于这一点。而内阁议政权,主要就体现在票拟上,其文书运作机制,基本有三个方面。
首先,凡六部题请、奏准的政事,制度上内阁事先虽未被“关白”,但事后并不是备顾问,也不是说可能不被顾问,而是全部必经内阁拟旨,并且全都是可以予以“驳正”。全国除上述六部题请、奏准,然后“发拟”之外的一切章奏,也全都交内阁批答、票拟。
其次,诸司奏事,关白内阁。景泰三年十二月,景帝命吏部举用方面等官,吏部“每次置二簿,钤以部印,……一封进司礼监便览,二送内阁备顾问”,打破了“诸司奏事内阁不得关白”的陈规。随着内阁制度的形成,诸司在上疏之前,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一般得与内阁商议,以达成谅解。譬如正德、嘉靖之际的吏部尚书王琼就说:“内阁之权渐重,无异宰相之设。六部之权渐轻,凡事多乐受内阁风旨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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