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朝的京察既分北察南察,又分四品以上自陈、五品以下堂审两类。也就是说,对于不同品级的官员,其考察方式亦有差别。故时人称:“大臣与小臣不同,出处进退自有法度”。
而这一法度,即是“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学士,例该自陈;其余各衙门堂上五品及所属五品以下等官,合照节年事例,本部会同都察院并该衙门堂上官考察,分别奏请定夺”。
四品以上官员及翰林学士,通过向皇帝上呈自陈疏,静候皇帝的宸断的形式来完成京察程序;而五品以下的官员则由吏部与都察院共同举行堂审,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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