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那时的刘备尚未成为汉中王,即便他被天下公认为西川主宰,亦无权立定律法。纵然他敢于割裂与大汉的联系,那西川也将随之覆灭。
恰在此际,《蜀科》的横空出世,成了一种变通之道,亦可视作大汉律的延伸应用。大汉律明确规定,各郡太守有权因地制宜,创设适合当地的法令,不纳入国家律法体系,但可在当地试行。若试行有效,再上报朝廷裁决是否全国推行。
故此,《蜀科》顺势诞生,与此同时,卢毓提出的考课之法,亦可通过这种方式在当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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