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这一点跟宋朝相似。
但大容帝国同时也规定了奴仆的身份地位从属于主家,只要他们跟主家签了身契,便等于自动放弃了平民的待遇,成为主家的附庸存在,接受主家的管辖,这样就没有参与科举的权利,这一点又跟明清相似。
至于奴仆与奴仆结合所生子女,有两条不同的路可以走:可以登记为平民,不与主家签身契,不接受主家的培养,让非奴仆的亲人代为抚养;也可以出生便与主家签身契,成为主家的家生子,一生附庸于主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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