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抓到的人,检察人员也没有太难为他们,既没问他们姓名,也没有罚款,只是将钓到的鱼,活的放进水里,死的没收,将鱼竿撅断,连同鱼线、鱼钩一起,扔进了河里。并警告他们,以后不准再钓了。再被抓住,就不客气了。
这种执法,颇为人道。因为事前没有禁止,钓鱼者也理应“不知者不怪”。没罚款或许也跟当时人们普遍没钱有关。
查禁以后,大人们就不再钓鱼了,小孩子却忍不住,还会偷偷地钓。最初的一段时间,巡查的频率很高,偷钓的孩子往往又被逮住。后果仍然是撅断鱼竿,没收渔获,并被严厉呵斥。从此以后,小孩子也不敢钓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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